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安麓(北京)酒 1-4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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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C004320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麓管
理)业绩承诺资产对应承诺净利润数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首旅酒店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安麓管理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首旅酒店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麓管理 202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股东对安麓管理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首旅酒店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对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对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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