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召开专门
会议,对本次会议提交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四位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形成一致的独立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首旅集团出具《首旅集团关于拟出售资产的业绩与补偿承
诺》,对注入的酒店管理公司资产 2023-2025 年三年业绩进行了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均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实现的具体数据情况。
经独立董事审议 2025 年度诺金公司和安麓管理的专项审计报告,我们对两家公司经审计的业绩报告无异议。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诺金公司没有完成 2025 年当年业绩承诺;2023-2025 年业绩承诺期间完成
承诺。安麓管理没有完成 2025 年业绩承诺,2023-2025 年业绩承诺期间没有完成承诺。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安麓公司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首旅集团将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股权交易对价636.6076 万元。首旅酒店将督促首旅集团完成业绩补偿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我们将督促相关方对承诺过的事项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以做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
的审核意见
2026 年公司拟向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往年的相关文件与交易明细,认为 2026 年度申请获得的资助额度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需要,该事项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2025 年,由于 2025 年公司向关联方实际拆借的资金小于预计数、因对关联
方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债转股 29,340 万元导致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资金使用费减少、收取关联酒店管理费收入较预计数减少等因素,公司与首旅集团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减少,但减少额比例较小,且在合理区间内。关联交易额与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无异议。
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合理,
符合整体旅游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企业通过 OTA
平台为公司输送客源,同时公司支付关联方销售佣金的业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由于国内商旅业务的稳定增长,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增加,均是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所致,符合市场规律。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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