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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7:21:40 股吧网页版
中稀有色: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松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稀有色”)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松林:男,汉族,1964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
任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社科系副主任;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兼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自 2025 年 1月起,担任中稀有色独立董事。同时,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

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会会议。我

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

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会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 参 加 专 本年度应 亲 自 以通讯 委托出 本年度 出 席 股
董事 门 委 员

姓名 会次数 参加董事 出 席 方式参 席或缺 应参与 东 会 次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徐松林 16 11 11 10 0 5 5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

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其余两个专门委员会共计 9 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我充分发挥法律及管理方面的专家优势,对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情况;经理层任期考核情况以及高管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为相关事项提供了意见建议。此外,我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 3 月,我出席了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
大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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