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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7:22:01 股吧网页版
中稀有色: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亚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稀有色”)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曾亚敏:女,汉族,1979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博士,
清华大学博士后,入选 2019 年度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与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项目多项。曾任上海大学会计学教师,南开大学会计学教师。现任暨南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0 年 10 月起,担任中稀有色独立董事。同时,任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会会议。我
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
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会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专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门委员 本年度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本年度 出席股
姓名 会次数 参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席或缺 应参与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曾亚敏 16 12 12 10 0 6 6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
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其余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7 次审计、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其余三个专门委员会共计 9 次会议,在
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
议召开时,我充分发挥财务审计方面的专家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外,我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定期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规范、有效开展运作,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公司内审机构关于内控检查监督、内控自我评价、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在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等过程中,我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要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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