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8:36:01 股吧网页版
中稀有色: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51%股比为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义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 3,06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8 月 9 日,福义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授信金额为 6,000万元。由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5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福义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房地产的抵押担保。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对福义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6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福义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 3,000 万元,2025 年福义乐公司通过存货处置、债权回收等措施自
筹资金提前偿还贷款 2,000 万元,剩余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展

期半年,展期后需每月归还本金 1 万元,2026 年 3 月 20 日需归还 195
万元,4 月 10 日需归还 800 万元。由于福义乐公司总体规模较小,且设
备较为陈旧,受外部市场环境波动较大,目前已处于清算退出状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3),无力足额偿还 3-4 月到期贷款,还款资金缺口为 859 万元。

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按照 51%股比将担保履约款 438.09 万元支付至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56857

成立时间:1997 年 09 月 10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兴路 11 号深南花园519

注册资本:2,787.073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其云

主要股东: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51%);李守义(12.587%);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1.6%)。

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技术咨询和技术维护;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合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矿产品、钢材、废钢材、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福义乐公司总资产 3,886 万元,总负债
1.68 亿元,所有者权益-1.29 亿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72 万元,
净利润-2,208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以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履行本次担保责任后,无对外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形成对福义乐公司的应收债权,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但存在债权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