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9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及诉讼一、涉案人民币 3,250 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
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按当时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资金占用费为 5806971 元;涉及诉讼二、涉案人民币 31.41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5126.97 元,并按《借款合同》
约定计算逾期利息至归还之日(截止 2021 年 8 月 1 日,逾期利息为 3981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8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法院”)送达的公司与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城投”)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的《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62 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量子公司”)与荆州城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2022)鄂 1002 民初 181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 1002 民初 181 号。荆州城投因借贷纠纷向荆州法院提起诉讼,荆州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事项一: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江津东路南 155 号
法定代表人:袁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被告二: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本案债务担保人)
住所地: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诉讼事项二: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市江津东路南 155 号
法定代表人:袁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请求
诉讼事项一:
1、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订的
《项目建设协议》;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 3250 万元借款,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按当时三年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资金占用费为 5806971 元);
3、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债权抵押的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诉讼事项二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31.41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5126.97 元,
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至归还之日(截止 2021 年 8 月 1 日,逾期
利息为 39811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三、事实与理由
诉讼事项一:
2018 年 1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建
设协议》(实为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共贷款 6500 万元给被告,用于被告2 栋量子通信大楼(即信息安全通信产品总部基地)的建设,并约定 2 栋量子通信大楼建成后抵押给原告。《项目建设协议》还约定,6500 万元贷款分三次按 2
栋量子通信大楼的建设进度借出,被告应不迟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投产;被告
承诺,带领 8--10 家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到荆州开发区,并参与信息安全通信产品基地建设,将注册地变更至荆州开发区或者在荆州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实质性就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就地纳税。被告还承诺,信息安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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