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4 16:45:21 股吧网页版
600260: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5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 169497857.03 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尚未裁决,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荆州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荆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具体信息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朱弟雄

(二)仲裁机构

荆州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
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罚息共计 477594.56 元,2022 年 1 月 12 日起的罚息、复
利按照年利率10.365%的标准计付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3.5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朱弟雄在 3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750 万股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就 750 万股股票变价所得价款在 6000 万元的
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KL-KLGD-2020094 号、KL-KLGD-2020095 号 KL-KLGD-2020096 号贸易合同项下的42785.171 万元应收账款(账款付款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就上述应收账款有权在 2 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 13 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53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74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28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559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41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05845 号、鄂【2018 】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8 号、鄂【2018】荆
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58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63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5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4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6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46273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
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5、6 栋 3 层 1 室和 2 层 1 室的房
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18 号、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70 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