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9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2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2 月 17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
申请人”)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鑫轻塑化”或“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湖北鑫轻塑化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已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674154989
营业场所:沙市区关沮乡关沮村
法定代表人:刘金振
经营范围:塑料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控制的化学品)、机电产品、塑料机械及配件、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清偿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享有合法的到
期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119,899.01 元。
二、重整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
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湖北鑫轻塑化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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