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09 16:43:20 股吧网页版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0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3-00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 20000000 元,及本案涉及的违约金,律师费,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裁定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收到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区法院”或“本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号,现就公司与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有关诉讼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到开福区法院《传票》(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6 号)。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本院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受理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在缓交诉讼费期间未交纳诉讼费用,期满后,经本院通知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裁定按原告长沙倍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 0105 民初 14482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