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600260: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01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9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14 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 10 破申 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
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决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职,有序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为顺利推动凯乐科技预重整程序,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拟召开凯乐科技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定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00 召开

二、会议地点

因疫情原因,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召开。各债权人可通过电脑端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或手机端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参加会议。

临时管理人在网络系统确认债权人主体资格后,债权人方可参加本次会议。
请各位债权人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 22 时期间登陆上
述系统进行会议系统测试。未能成功进入会议系统的债权人可于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0716-4317306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0716-4317307

三、参会人员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凯乐科技债权人、临时管理人代表、凯乐科技代表、凯乐科技职工代表、凯乐科技工会代表、特邀嘉宾(如有)
四、会议主要议题

1.临时管理人作预重整工作报告;

2.临时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

3.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五、特别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仅就债权本金以及截止2022年3月14日的债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如有)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直接适用作为凯乐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后债权人会议的核查结果,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就该部分重复核查。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公司司法重整进程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并不代表上市公司的司法重整被法院受理,亦不代表上市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上市公司的司法重整是否最终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1、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
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