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薛跃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薛跃,女,195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华东师范大学会计系主任;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华东师范大
学企业管理会计联合支部书记;2000 年至 2017 年任华东师范大学工会经济审查
委员会主任;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上海市普陀区人大预算管理专家小组专家。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以上两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会议内容涵盖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2024 年年报相关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和业务发展,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工厂、走访了车间、实验室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财政部、证交所及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
等。本人于 2025 年 3 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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