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信心与获得感,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 LED 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6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 亿元。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灯具业务销售占比提升至 80.59%,光源业务占比进一步下降,符合行业从“光源替代”向“灯具解决方案”转型的大趋势。自主品牌建设取得进展,海外自主品牌占比持续提升,丹麦公司、厦门 FOB 事业部等单元的千万级战略客户数量与贡献度均实现增长。
下一步,公司将重点推进以下举措:
(一)持续加大 LED 智能照明技术研发投入,聚焦健康照明、智慧照明前沿领域,推动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升级;
(二)加速推进氢能新赛道布局,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的有利趋势,推动阳光绿氢业务在新能源领域实现突破,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三)深化数字化转型,通过智能制造升级和运营管理数字化,全面提升生产效率与管理效能,推动运营成本持续优化;
(四)加强全球产能协同布局,提升供应链韧性与市场响应速度,巩固公司在全球照明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持续稳定分红,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以股东利益为核心,构建长期稳健可持续的分红政策,坚持与广大
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上市以来,公司保持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良好分红记录既体现了健康盈利与充裕现金流,也彰显了管理层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2025 年度,公司延续积极分红政策,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合计派现 1.74 亿元,分红占归母净利润比例达 92.04%。公司连续两年将超九成净利润用于现金分红,直观反映财务结构稳健、现金流充沛,切实以经营成果回馈股东。以当前股价测算,本次分红对应股息率约 3.77%,具备突出的长期回报价值。截至 2025 年末,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 31 亿元,长期回报水平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以透明、可持续的分红机制,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升股东获得感,持续增强投资者长期信任与信心,在资本市场树立了重视回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三、增进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重要工作,致力于构建双向、透明、高效的沟通机制,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和投资价值。
2025 年,公司将从以下维度深化投资者沟通工作:
(一)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管理层将就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二)丰富投资者交流渠道。通过股东会、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 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积极开展路演与反向路演。主动邀请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实地调研公司生产基地与研发中心,增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的认知;
(四)完善公司官网与新媒体矩阵建设,定期更新经营动态、行业洞察与 ESG实践成果,全方位展示公司形象与价值创造能力。
四、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公司将持续推进以下治理优化措施:
(一)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强化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决策功能,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规;
(二)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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