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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8:01:26 股吧网页版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王瑞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瑞林,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了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以上方面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瑞林,男,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3 年 4 月被四川大学以优秀人才从英国帝国理工引进回国,2003 年 5 月任教授至今,承担包括科技部“86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教育部重点培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川省科技重大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横向科研项目等 30 余项,总经费超

3000 万元,已发表研究论文 270 余篇,申请各类专利 30 余项,从事新能源材
料与器件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1)二次电池、低温燃料电池之催化剂材料的合成与催化性能研究;2)全钒液流电池关键材料的合成与其性能研
究;3)太阳光催化分解水和电解水制氢光催化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的研究;4)高/超高纯碲铋等稀散稀贵材料提纯精炼技术研发;5)薄膜太阳电池关键材料与器件研究。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5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2024年年报相关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仅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
式,还去公司新能源研发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
于 2025 年 3 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并结业。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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