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在公司领取薪酬,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领
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8 万元人民币/
年(税前),按年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4)年度绩效薪酬和超额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
放。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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