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
目组进行了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一次沟通,听取了立信项目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3.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
信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立信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
4.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目
组进行了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二次沟通,听取了立信项目组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关注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5.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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