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且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报告期内,我恪尽职守,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参加各项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给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及稳步发展贡献力量,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证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吕莹: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 年 8 月—1986 年4 月在原机械工业部轴承工业局任工程师;1986 年 5 月—1987年 4 月在原机械工业部通用零部件局任副主任科员;1987 年 5月—1988 年 7 月在原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生产司计划处任副主
任科员;1988 年 8 月—1994 年 2 月在原机械电子工业部生产司
计划一处任主任科员;1994 年 3 月—1998 年 8 月在原机械工业
部生产与信息统计司计划处任副处长;1998 年 9 月—2010 年 11
月在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任副处长;2010 年 12月至今,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历任统计信息部主任、协会副秘书长;2018 年 3 月至今兼任北京天施华工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3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各种会议,听取工作报告、阅读公司相关生产经营资料、与经理层及相关负责人沟通、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十五五规划提出了相关意见。不断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试验、国际市场开拓、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规范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维护各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对监管政策以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学习与理解。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的工作。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内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
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前我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询问、获取有关材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准备;会议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判断,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表决;会议决策后,继续跟踪了解相关决议执行落实情况。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在议案表决时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内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
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审议提交股东会的相关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对股东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认真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