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回顾2025 年度的工作,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同海先生,1976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上海财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王同海先生 1998 年毕业后曾在政府任职,后进入外企从事管理工作,2004 年开始律师执业,长期专注并擅长房地产和工程建设、金融和资本市场的专项法律服务及相关争议解决。王同海先生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科技创业导师、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曾编著《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任期期间
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有关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人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 100%。
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历次会议的召开和决议都能够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了 5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与和跟进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资产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议案。
2025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 次会
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认真审议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各项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认真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 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重大资产出售及相关事项等的议案,本人对任期内的会议均亲自
参加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细致沟通,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至公司云南、上海生产经营工作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多次参加公司各项会议,积极了解相关公司的涉诉工作,日常还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保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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