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8:47:22 股吧网页版
ST景谷: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2025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贵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股东崔会军、王兰存在汇银木业任职期间涉嫌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原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的有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贵公司管理层发现该事项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25年 8月14日收到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受案回执》。贵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完善了相关的控制制度,贵公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完成了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上会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上会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应有效的措施,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基本情况及公司应对措施

1、公司内部人员发现 2025 年 3 月 15 日至 8 月 6 日期间,公司原控股子公
司汇银木业原实控人之一王兰存绕开公司内控系统监控及正常业务审批流程,变卖公司存货导致汇银木业在盘点清查时出现库存亏空约 2,125 万元(审定数),且变卖所得款项均已转入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公司发现后及时报案,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唐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被告知最终以“王兰存
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公司后续仍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持续依法追究王兰存等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公司 2025 年 7 月委派了新的管理人员接管
汇银木业;(2)2025 年 8 月,汇银木业修订了存货管理、资金审批内控制度,修订完毕内部即通知遵照新制度执行,加强财务、销售和仓储等方面的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加强公司内部反舞弊制度,提高全员反舞弊意识。
截至本报告期,上述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

2、公司内部人员在编制 2025 年半年报过程中发现:2025 年 1 月,汇银木
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各支取了 45 万备用金一直未提供报销发票。

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公司 2025 年 7 月委派了新的管理人员接管
汇银木业;2025 年 8 月,汇银木业修订了存货管理、资金审批内控制度,修订完毕内部即通知遵照新制度执行,加强财务、销售和仓储等方面的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公司发现后,及时停止崔会军、王兰存审批权限,并收集资料和证据,协同律师持续追究崔会军、王兰存作为股东损害汇银木业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崔会军、王兰存其他可能的刑事责任;(3)加强公司内部反舞弊制度,提高全员反舞弊意识。

截至本报告期,上述重要缺陷已整改完毕。

3、特别说明:上述 2 项缺陷均发生在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公司于报告期内已转让持有的汇银木业 5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汇银木业的股份,汇银木业已不属于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特此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