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2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
释义 ...... 4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5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5
(三)款项支付情况...... 6
(四)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情况......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7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7
(一)总体经营情况...... 7
(二)主要财务数据...... 9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9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较大的其他事项...... 10
七、其他事项 ...... 10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总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10
(二)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10
(三)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 10
(四)原业绩承诺...... 1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景谷林业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景谷林业发布的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景谷林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大福投资、交易对方 指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汇银木业、标的公司 指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标的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汇银木业 51%股权
股权
华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会会计师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达数科 指 上海博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上市公司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周大福投资转让其持有的
组、本次重组 汇银木业 51%股权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交易协 指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议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25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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