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丽泽 SOHO 南塔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
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
其中,532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中兴华的业务
收入为 20.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2 亿
元。中兴华出具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客户数量为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房地产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对《关于 2025 年年审项目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提示函》(京证监函〔2026〕89 号)中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华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中兴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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