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7:43:47 股吧网页版
城建发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中兴华所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中兴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兴华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
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丽泽SOHO
南塔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
拥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其中,532 名注册会计师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中兴华的业务收入为 20.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2 亿元。中兴华出具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客户数量为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 家(房地产业)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200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新才,2002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 年 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督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督措
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三)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中兴华所质量管理水平

中兴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中兴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中兴华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