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宋建波(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张成思、董事杨芝萍。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召开了7次专门会议,听取汇报,沟通情况,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计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的时间节点。
2、202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对初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3、202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
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2025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7、2025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在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组进场后,与工作组协商沟通了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重要审计事
项等方面,确定了审计计划的时间节点。在审计过程中,委员会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及时联系与沟通,召开审计项目负责人见面会,为年报审计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2、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听取审计工作组年报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分析经初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后,同意以该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通过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多次沟通交流,并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客观。
4、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5、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推进公司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6、审计委员会审议了 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7、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再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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