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19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或“转让方”)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72,673,90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国贸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公开征集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国贸集团《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海正药业6.06%股份的告知函》,国贸集团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72,673,9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6%。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号)。
2026年3月3日,公司收到国贸集团发来的《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海正药
业6.06%股份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通过的函》,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核,同意国贸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现将国贸集团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国贸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72,673,9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6%,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国贸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价格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2026年1月5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0.34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6.96元。因此,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10.34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国贸集团所持有的海正药业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企业主体且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资产,转让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并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4、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5、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的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股份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交易规则关于受让股份锁定要求执行,该等股份锁定期不低于6个月(具体以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2、意向受让方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本次受让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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