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1 17:39:01 股吧网页版
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25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7 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及 2 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000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87,000 股 87,000 股 2026 年 4 月 7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7 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及 2 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000 股。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
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2 月 6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6-11 号),已登载于 2026 年 2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截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含)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对此次关于
注销股份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分别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5 人因个人原因辞
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因非公司原因不续签,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 人因退休、1 人
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因疾病或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续签,其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 人因个人业绩考
核要求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