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40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8,489,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予以注销,具体详见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29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31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39号)。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8,761,196股减少至1,180,272,09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98,761,196元减少至1,180,272,09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管理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12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3、联 系 人:证券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5、传真号码:0576-8882788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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