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7:25:21 股吧网页版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已经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省证
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
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下简称“年报审计”)工作
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
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2009 年 3 月 10 日审议通过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