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2025 年度,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规定,勤勉履职、恪尽职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背景,在相关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邹荣,男,1964 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执业律师。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青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
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本人自查,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方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8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7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次数 次数
3 8 0 1 7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历次会议议案材料,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研究并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 缺席 出席 缺席 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7 0 1 0 5 0
报告期内,我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我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就《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 年度)》《关于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 年上半年)》《关于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投资国盛证券次级债务的议案》及《关于 2025-2029 年度服务区公共服务委托协议签订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围绕内部审计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开展工作。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认真审阅相关财务资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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