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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3:05:51 股吧网页版
航天信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
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与执行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机构,在航天信息本部是审计法律部和审计监督中心的统称。在涉及管理职责、对外报告、法定权限时,内部审计机构特指审计法律部;在涉及具体审计项目实施与执行时,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审计监督中心。在所属单位是承担内部审计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航天信息本部及所属单位。所属各单
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在本单位管理制度中落实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二章 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代
表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独立性进行监督和指导,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审计标准;

(二)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
况、重大审计发现、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质量评估结果的报告;

(三)督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履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协作。

第六条 航天信息构建“审管分离、协同增效”的内部审
计监督体系。

审计法律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计划编制、资源调配、制度建
设、质量标准制定及数字化转型;负责接收并复核审计成果、组织后续处置流程、督办审计问题整改;负责与董事会、上级单位及外部机构的沟通协调汇报。

审计监督中心是集中执行审计作业的专业化平台,负责根据审计法律部下达的任务,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
计、股权投资后评价、内控合规监督评价等审计项目及违规责任追究核查;负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与验收;负责运用智能化工具穿透式开展风险动态识别、监测与预警等。

审计法律部负责“定标准、下任务、管质量、用成果”,接受集团公司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审计监督中心负责
“执行任务、出具报告、跟踪整改”,接受审计法律部的统一任务指派、业务管理和质量复核。

第七条 所属单位无须设立专职审计机构,但应当履行以下
内部审计管理职责:

(一)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分管领导、协管领导(如有)、承担内部审计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联系人,承担本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审计相关管理事项和报告职责;

(二)主动、及时、完整地向航天信息内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数据,无条件配合审计工作;

(三)承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报送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负责将审计结果及整改要求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传达和转化,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内部管理和治理。

第八条 审计法律部在航天信息董事会、党委的直接领导下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履行内部审计管理职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单位承担内部审计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本单位董事会、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党组织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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