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A 股简称:开开实业 A 股代码:600272
B 股简称:开开 B 股 B 股代码:90094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0 号)批复,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实业”、“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开开实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9,651,945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0.20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17 元/股调整
为 8.13 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13 元/股调整
为 8.09 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84,235.05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494,204.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490,031.03 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开开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同时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开开实业的股票,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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