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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05:23 股吧网页版
开开实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由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可以豁免或暂缓披露,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披露信息主要包括:

(一)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并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风险因素等均应当披露。

1、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4)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

(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6)财务会计报告;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有针对性披露自身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三)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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