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工作,审阅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提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并报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相关工作过程中,需将洽谈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全部相关文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并向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不能出席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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