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9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 昌鱼 公告编号:2021-031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现金赠与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无偿现金赠与,交易对价为 0 元,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受托人中融信托根据委托人意愿通过信托计划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 1000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接受现金赠与的事项外,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受赠现金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现金赠与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对方签订了《赠与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支持公司不断增强主业,“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人民币 500 万元。本次赠与由“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赠与协议》的方式实施,受赠现金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
本次交易为无偿赠与,交易对价为 0 元,且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赠与
方“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受赠现金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 88,479,418 股,占总股
本 17.3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类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的设立时间:2015 年 6 月 30 日;
(4)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起 10 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者延长本信托期限。
(5)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托管银行: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由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进行保管;
管理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以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8)“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中融信托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刘洋
(3)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 277 号
(4)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5)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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