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独立董事董家鸿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曾庆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年终财务决算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经营管理及年终财务决算情况的汇报客观、全面,公司财务报表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对相关汇报没有异议。
(二)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财产损失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关于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年7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2025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聘请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2025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5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暨独立董事2025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方面,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与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及适用等,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所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
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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