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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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ST亿利,退市前证券代码:600277;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王文彪,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亿利资
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成国,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裁、总裁;
王文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长、执行总裁、联席总裁;
郭 平,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
裁;
侯菁慧,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张艳梅,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
徐卫晖,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董事长;
高智军,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 勇,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王维韬,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
王钟涛,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王瑞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
杜美厚,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子公司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美树,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章良忠,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东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惠波,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永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潘玉芳,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职工监事;
刘 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子公司张家
口亿盛洁能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克,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李 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经理;
苗 军,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萧 端,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王 进,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 炜,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职工监事。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亿利洁能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
1.2016 年至 2022 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
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以下统称财务造假)。其中,2016年至 2022 年期间,通过虚构期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虚记银行存款利息、虚构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1,928.89万元、5,303.07 万元、2,763.00 万元、3,519.13 万元、3,583.67 万元、8,268.53 万元、-12,807.48 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3.76%、6.18%、2.15%、2.79%、4.88%、9.37%、-12.77%;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为掩盖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亿利洁能资金事实,通过虚增货币资金、虚构金融资产交易等方式虚增资产分别为 70,010.00 万元、69,604.76 万元、311,519.33万元、280,800.87 万元、302,631.17 万元、70,314.37 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总资产的 3.00%、2.38%、8.49%、8.14%、8.31%、2.06%;2017 年至 2021 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354,577.68 万元、352,490.07 万元、279,755.25 万元、251,919.63 万元、70,879.63 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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