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5-04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 A 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1.62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上述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0),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东方创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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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25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6 日,工作日 9:30-11:30、
13:30-17:0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 联系人:徐晓依,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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