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1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三条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目的是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 战略及 ESG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及其他重大经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前三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所属各企业针对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生产经营、ESG 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形成议案;
(二)经总经理办公会初审通过或董事长核准后,由资产证券部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七条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目的是为规范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前三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积极与公司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本公司、所属各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被提名人不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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