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一、财务顾问声明
1、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对于对本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3、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并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全文。
6、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财务顾问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本财务顾问在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时作出以下承诺: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3、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5、本财务顾问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目 录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1
释 义...... 4
绪 言...... 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6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收购实力和诚信记录的核查...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11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方式的核查...... 11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13七、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说明有关该证券发行人
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该证券交易的便捷性等情况......13
八、已履行的必要授权和批准程序......13
九、对过渡期安排的核查......14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核查......14
十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6
十二、对收购标的权利限制及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20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的核查......20
十四、对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收购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核查......21
十五、对最近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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