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5 18:09:41 股吧网页版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6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6-02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2194751.60 元

本次诉讼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本次诉讼已完成缴费,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赔偿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中央”)与蔡思源、张宏宇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蔡思源、张宏宇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交纳诉讼
费用通知书并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完成缴费,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原告: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南路 92 号

被告一:蔡思源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二:张宏宇

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二、起诉方宿迁中央提交的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6-020

1、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均存在劳动事实,2012 年,被告一任职宿迁雨润广
场项目总经理。而在此之前,2011 年 4 月 7 日,被告二任职宿迁前述雨润广场
项目财务核算部经理(兼),被告二一直处理该项目财务岗位的事宜,最终担任该项目建设财务总监。

两被告在担任宿迁雨润广场工程项目建设高管期间,严重失职、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各种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就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2194751.60 元;

(2)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150000.00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完成缴费,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赔偿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