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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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 ETF 信托(「信托」)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章)第 104条获认可的香港伞子单位信托)
易方达中华交易服务中国 120 指数 ETF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3120)
(港币柜台股份代号:03120)
(「将终止的子基金」)
有关终止、自愿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之公告
请阅读此重要文件,如有疑问,请寻求专业意见。
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终止及撤销认可资格将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将终止的子基金亦将由
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 时正起从香港联交所除牌。
兹提述由信托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所发
出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标题为「有关建议停止交易、终止、自愿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及获豁
免严格遵守守则若干条文之公告及通告」之公告及通告(「首份公告」)、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标题为「首次派息公告」之公告、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标题为「首次派息更新公告」之公
告、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标题为「首次派息进一步更新公告」之公告、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标题为「有关延长进一步派息及延后终止日的公告」之公告及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标题
为「有关进一步派息 终止、自愿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日期更新的公告」之公告。
在本公告内未界定的词汇具有首份公告内已界定之相同涵义。
本公告的目的是为通知投资者,信托人与基金经理已于2019年11月1日达致将终止的子基金并不再
存有任何未偿还的或有或实际负债或资产的意见。将终止的子基金终止的程序亦已完成。
此外,证监会已批准撤销将终止的子基金的认可资格(「撤销认可资格」),而香港联交所亦已批
准将终止的子基金从香港联交所除牌(「除牌」)。撤销认可资格将于2019年11月4日(「终止
日」)起生效,而除牌亦将由终止日上午9时正起生效。
倘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联络其独立财务中介机构或专业顾问以寻求专业意见,或
于办公时间(香港法定假除外)致电3929 0988向基金经理提出疑问,或亲临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
际金融中心二期35楼3501-02室与基金经理联络,或浏览基金经理的网址: www.efunds.com.hk1。
1 该网址未经证监会审查。
基金经理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在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其任何申述具有误导成分。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作为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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