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0.51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6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6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对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重点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销售收入特别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核实。
对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文件要求。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对本次年度报告中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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