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景红升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景红升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景红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景红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上官泽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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