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25:23 股吧网页版
华阳新材: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上官泽明、独立
董事杨志军及董事李云峰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构成合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上官泽明先生担任,各委员具备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关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 9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组织召开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协调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深圳久安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三次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在充分知悉内外部审计师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其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相关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注关联交易的规范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阅后确认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地使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及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有效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