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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志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志军,男,1973 年 5 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教师。现任山
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1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本人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本年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本年应出席股 本年实际出席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东会的次数 东会的次数

杨志军 11 11 0 7 7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分别对公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融资担保、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1次会议,审议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9次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更换审计机构等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会议,对公司拟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自身的参与,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在推动董事会决策的过程中,注重科学性与客观性的结合,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从而有力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强调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内控机制的健全,通过法律手段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风险。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定期向投资者提供清晰、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增强投资者的信任感与参与感,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畅通无阻,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建设;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作和各项法律风险,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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