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遵循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内部控制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并涵盖内部控制五项要素。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为明确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要求,公司以《公司法》《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业务流程管理为主线,按照以下五个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在设计组织架构时,必须考虑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治理层及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并建立恰当的报告关系。
第八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监督评价。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职责主要为:
(一)建立健全公司及各单位(指各职能/业务部门、各子公司,下同)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监督其设立与运行情况;
(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依据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交的
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与缺陷整改方案,认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批准重大缺陷整改方案;
(四)批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及时知悉公司的重大风险及应对情况;
(六)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管理层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监督评价进行监督;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
第十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其内部控制的职责主要为:
(一)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二)审核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与缺陷整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阅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事宜,并与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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