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顺利、万萍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发现、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背景的变化及经审计后财务报表概况、独立性确认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会委员听取
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顺利、万萍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审计师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财务报表审计情况、拟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初步意见的汇报。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
部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顺利、万萍召开沟通会议,就本次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确认。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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