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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