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非日常经营性)的决策权限
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
权利)、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如下表:
交易指 交易额度(且)
标对比 审批机关(人)
比例 绝对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 不超过 5000 万元 总经理审批
涉及的资产 计报表总资产 10% 5000 万元以上 董事长审批
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10%以上但
评估值的,以 董事会审批
高者为准) 不到 50%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50%以上 股东会审批
交易标的(如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 不超过 5000 万元 总经理审批
股权)涉及的 计报表净资产 10% 5000 万元以上 董事长审批
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以上但 董事会审批
值和评估值 不到 50%
的以高者为
准)、成交金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以上
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 股东会审批
用)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 不超过 3000 万元 总经理审批
交易标的(如 计报表营业收入 10% 3000 万元以上 董事长审批
股权)在最近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10%以上
一个会计年 董事会审批
度相关的营 但不到 50%
业收入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50%以上
股东会审批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不超过 100 万元 总经理审批
交易产生的 计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 10%
利润、交易标 100 万元以上 董事长审批
的(如股权) 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
在最近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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