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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53:52 股吧网页版
羚锐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志军先生、潘滋润先生、李慧女士、杨钧先生、张钦昱先生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杨钧先生任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等制度的要求,为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并形成决议。
(二)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核心职责,围绕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扎实开展履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职责,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多次进行沟通,督促其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落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审阅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各期定期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就各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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