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0:52:20 股吧网页版
ST舜天:江苏舜天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4 年末,天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86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魏娜,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7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贵安,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7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201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桂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魏娜最近三年因同一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自律处分一次,未受刑事处罚。除此以外,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独立性

天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天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天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信用减值、研发费用、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天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

配备天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