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
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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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资产处置、资产核销、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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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管理报告、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十七)决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
(十八)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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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按照前条规定第(四)、(七)项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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